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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俊黃俊傑等人及一公司獲罪受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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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遼寧丹東2月16日電(記者華春雨、楊維漢)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判決如下:

  被告人呂鋒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黃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周偉新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被告人楊峰、張祖建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楊峰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張祖建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單位眾一公司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熱詞:

  • 有期徒刑
  • 非國家工作人員
  • 被告人
  • 受賄罪
  • 萬大雪
  • 獲罪
  • 沒收財産
  • 行賄罪
  • 系列犯罪案件
  • 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