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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高煒)昨天,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足壇反腐案部分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幾位知名足球裁判均被判刑。周偉新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陸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萬大雪被判有期徒刑6年,黃俊傑被判有期徒刑7年。
丹東市中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2005年至2009年,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偉新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贏利等不正當利益,對黃俊傑等4名足球裁判員行賄8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周偉新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黃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萬元。
另外,中超公司原總經理呂鋒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中超公司原業務副總監楊峰、原工作人員張祖建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楊峰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張祖建免予刑事處罰。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執行總監孫傑、法定代表人李東紅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眾一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孫傑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李東紅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