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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搶劫近千元換數年囹圄生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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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16日訊(記者 王超 通訊員 張玉英 周小立) 年齡均為21歲的鄒某某、孫某某、王某某五天內兩次對下夜班的工人實施搶劫,合計價值近千元。日前,三人被廣饒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個月,三年零六個月,分別並處罰金15000元。

  2011年3月29日晚,被告人鄒某某、孫某某、王某某騎摩托車並持兩根鐵管到廣饒縣大王鎮一條公路上,將下夜班回家的馬某某攔截並毆打後劫取現金20元、建設銀行卡一張,隨後鄒某某到銀行ATM機提取現金900元,鄒某某謊稱只取了600元,分給孫某某、王某某各200元。4月2日晚11時許,三人以同樣的方式,劫取王某現金20元及價值60元的手機一部。

  2011年4月17日10時許,孫某某在盜竊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交待了夥同鄒某某、王某某搶劫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行為構成搶劫罪。孫某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涉案搶劫罪行,應以自首論,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積極退贓,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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