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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領導升遷先考“環保”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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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吳亭)今後,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主要環保指標將挂鉤各級政府領導的任用、升遷。同時,本市將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暫停審批該地區除民生、基建等外的新項目。此外,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的地區,將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並追責領導。

  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文件的意見》,著力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突出問題。據介紹,本市將把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等主要環保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績效評定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環境保護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今後區縣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必須事先徵求市環保部門意見。環保部門將做好重大環境問題的監督管理,統一發佈重大環境信息,經濟綜合部門在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中要落實環境優先原則。

  此外,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或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地區,由監察和環保部門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作者:吳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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