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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俊金額超龔建平為何量刑輕 因新司法定性不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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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俊傑收受賄賂148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陸俊收受賄賂81萬元人民幣,周偉新受賄49萬元人民幣、行賄35萬人民幣和10萬元港幣,萬大雪受賄94萬元人民幣,但他們刑期最長的只是被判7年的黃俊傑。

  此前曾有消息稱,四名黑哨的量刑會比龔建平更高,甚至傳出過死緩甚至死刑的説法。事實上,早在2006年,法律對裁判員的性質給出了明確的説法,他們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也不給發工資,屬於非國家公職人員。正是這一定性的改變,讓黃俊傑、陸俊、周偉新、萬大雪等更大的黑哨最重受益。

  2006年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就是分水嶺。2006年前,公職人受賄超過10萬元以上特別巨大數額的,下限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而在2006年後,足球裁判員被定性為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才會被處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正是這個原因,陸俊等黑哨們獲得的刑期才大大少於龔建平的10年。

  ■龔建平案

  收37萬元,被判了十年

  作為第一名被抓和被判決的“黑哨”,龔建平當年被查實的受賄金額是37萬元人民幣。如何定性和量刑,當年一度引發討論,最終,龔建平以“企業人員受賄”罪名,于2003年1月29日,被宣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4年7月,龔建平在服刑期間因併發性肺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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