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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酒駕同飲者並非連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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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月9日起,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新規,特別是首次出臺了同飲者追責的規定,將執法目光投向了同桌飲酒者。不少網友認為這頗有些“連坐”的味道,涉嫌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網友們的擔憂可以理解,畢竟因為自己和他人同桌飲酒就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法律也未免管得太寬了。不過網友們過慮了。根據濟南交警部門的解釋,同飲者追責並非要追究同飲者的法律責任,而是要求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再由交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同飲者追責主要是一種執法精細化措施。

  我們知道,查處酒駕、醉駕行為,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固定飲酒的證據。而要固定飲酒證據,執法人員除了詢問駕駛者,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血液檢驗外,還應該收集相關人員的證詞,而同桌飲酒者就是最好的證人。事實上,實踐中也出現了駕駛者不配合檢查,甚至棄車逃跑的情形,因此,要求同飲者、同車人一律接受調查,有利於全面客觀地收集和固定證據。如果同飲者、同行人沒有違法行為,但也沒有履行勸阻義務,執法人員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顯然,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規範執法,而且有利於進行法制宣傳,提高執法行為的效率和威懾力。

  此外,對沒有酒駕行為但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同飲者,抄告其單位加強教育,可以從社會輿論、單位內部紀律方面對飲酒者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事實上這種做法並非多此一舉,而是在履行執法建議職責。以往,部分執法機關往往惰性較強,“顧頭不顧尾”,重查處輕治理。而濟南交警部門將執法行為向後延伸,向社會延伸,體現的是開門執法、綜合治理的理念,可謂打了一場治理酒駕的“人民戰爭”。

  當然,同飲者追責制度還有進一步細化、完善的必要。比如,同桌人強勸他人飲酒,並且在他人準備駕駛時不進行勸阻,甚至進行鼓勵,這種行為可否認定為共同違法、共同犯罪?其實,針對前述情形確立一種真正的“連坐”制度不但符合現行法律規定,而且在勸酒風氣濃厚的我國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治理酒駕不應依賴嚴刑峻法,讓“開車不敢喝酒,喝酒不敢開車,不敢勸開車人喝酒,不敢勸喝酒人開車”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才是治本之策。

  同飲者追責並非要追究同飲者的法律責任,而是要求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飲者追責主要是一種執法精細化措施。(趙冷暖)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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