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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30萬”實屬典型惰性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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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劉孫恒

  近日,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發佈文件,要求新設網吧除要辦理規定的手續外,還要額外繳納誠信守法及産業發展基金30萬元。該小組一負責人稱,收費依據並非法律條款,而是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此規定引發了網吧業者不滿,不少業者選擇在網上發帖維權。(2月15日《南方日報》)

  誠然,正如“三世因果”,如今鄭州掃黃打非工作組規定網吧開業需先交30萬元的“果”,也正有其“因”所在。一是目前鄭州市“黑網吧”滋生蔓延情況甚重,據不完全統計尚且存在900家左右,二是網吧間倒賣證照的行為猖獗,嚴重破壞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但是,網吧欲開業先交30萬的荒唐邏輯,難道可全將板子拍在現實境況的逼仄之上?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我認為,主要還是因為惰性的執法思維在作怪。

  在鄭州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眼中,網吧開業先交30萬元的舉措實在“收益”頗多。首先,誠如小組人員所言“收費為提高違法成本”,可直接抑制網吧間倒賣證照的行為,同時限制市網吧的發展空間與規模,便於監督與管理,其次,可“落實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或許亦能契合“該市市委領導講話時提出要收費的”某些領導心思,再者,所收款項匯入市財政專戶,愈多的話對於自己小組成員的政績,進而仕途,恐怕也有“若隱若現”的好處。至於“先交30萬”所掩蓋的:一者,網吧新設或遷址均要繳費,那既已設又暫未遷的呢?難道不怕他們違法違規?他們都是“良網”?二者,30萬元的前提是把部分網吧當做“假想敵”,卻未考慮正規網吧的經營實際條件,顯然有一棍子打死的錯誤做法。三者,此時收取30萬元主要針對“黑網吧”,那麼從今能否杜絕“黑網吧”?若是些許“白網吧”也涉嫌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呢?由於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一葉障目,被暫時的“收益”所蒙蔽,這些問題也被忽視與無視了。

  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網絡技術亦是與之齊頭並進的。加強網吧管理重在每時每刻的監督與管理,在於政府各部門時刻開展專項檢查,增大打擊力度,同時強化市場管理,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而只注重眼前利益,欲想畢其功於一役,一蹴而就的惰性執法思維,只能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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