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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親生父母竟賣子女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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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福清2月15日電(記者梅賢明通訊員陳 莉)虎毒尚不食子。但福建省福清市一男子為了牟利,先後將2位同居女友為他生育的3個親生孩子出賣;無獨有偶,江西撫州一女子為了報復同居男友,也販賣了自己的親生兒子,最終被警方假扮買家當場抓獲。今天,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亮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王玉紅有期徒刑六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5名仲介人被判處五年零六個月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黃亮與小余同居生活,先後生育一男一女,分別取名俊俊、欣欣。2009年初,黃亮經常找茬毆打小余,並把陌生女孩子帶回家過夜,小余只得離家出走。之後,黃亮因手頭緊張,産生了賣掉女兒欣欣的邪念,委託被告人羅愛玉代為尋找買主。被告人羅愛玉則以支付報酬為誘餌,唆使同案人陳盛、王卉等四處散佈消息尋找買主。

  2009年5月,被告人黃亮將欣欣以2萬元的價格出賣,羅愛玉等同案人各自分發了仲介費。2個月後,被告人黃亮再次委託被告人羅愛玉代為尋找買主,在仲介人的協助下以6萬元的價格將俊俊出賣。有一有二就有三,2010年9月,被告人黃亮與婷婷同居後生育女兒童童,他再次委託被告人羅愛玉等人代為尋找買主。童童剛滿月,黃亮就謊稱要將她送到託兒所寄養到一週歲,在被告人羅愛玉、林義、鄭梁等的幫助下,將童童以15000元出賣。

  2009年10月,被告人王玉紅與歐陽同居生活,2011年2月,王玉紅生下一男孩京京。因感情糾紛,王玉紅想把京京送養後離開福清市,被告人羅愛玉等聞訊慫恿王玉紅將京京賣掉,王玉紅猶豫了一下同意了。此後,被告人羅愛玉、陳盛四處散佈消息尋找買主。同年4月6日下午5時許,他們帶著京京來到福清市一家咖啡屋內,準備將京京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有錢的“煤老闆”。不料,“煤老闆”是公安幹警假扮的,警方在交易現場將他們當場抓獲。羅愛玉等供述了他們所有的犯罪事實。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愛玉等5人結夥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其中被告人羅愛玉參與販賣4個兒童,被告人林義、王卉、陳盛、鄭梁參與拐賣1個兒童;被告人黃亮、王玉紅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未滿14周歲的親生子女,其中被告人黃亮出賣3個子女,被告人王玉紅出賣1個子女,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黃亮、王玉紅將親生子女販賣牟利,其行為悖逆人類的基本道德準則,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酌情予以從重處罰。7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王卉、林義還退出全部贓款,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熱詞:

  • 親生子女
  • 親生兒子
  • 獲利
  • 煤老闆
  • 判處被告人
  • 京京
  • 父母
  • 拐賣
  • 並處罰金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