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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法院宣判一起販賣親生子女牟利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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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清法院宣判一起販賣親生子女牟利案 7名被告人獲刑

    新華網福州2月16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福清市一名男子為了牟利,竟先後將3個親生孩子賣掉。2月15日,福清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黃亮有期徒刑12年,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李彩梅為牟利出賣自己親生兒子,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3個月,其餘5名被告人因充當仲介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余某與被告人黃亮同居生活,先後於2006年和2007年生育一男一女。2009年,黃亮與余某分居,子女跟隨黃亮在福州。因手頭緊張,黃亮産生了賣掉子女的念頭,便委託被告人羅愛玉代為尋找買主。

    被告人羅愛玉以支付報酬為誘餌,唆使他人四處散佈消息尋找買主。被告人王惠英得知消息後,為牟取非法利益主動介入尋找買主。

    2009年5月,經羅愛玉、王惠英居中聯絡,被告人黃亮將親生女兒以2萬元的價格賣掉,羅愛玉、王惠英等人各分到仲介費10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黃亮再次委託被告人羅愛玉代為尋找買主。在仲介人協助下,以6萬元的價格將親生兒子賣掉。

    2009年底,被告人黃亮與李某同居生活,2010年9月,李某為他生下一個女兒。黃亮再次委託被告人羅愛玉代為尋找買主,並承諾事成後支付介紹費3000元。在被告人羅愛玉、鄭亮、林貽牳等人幫助下,被告人黃亮以1.5萬元的價格又一次將親生女兒出賣。

    同樣販賣親生孩子的還有另一名被告人李彩梅。2011年2月李彩梅生下一個男孩後,于同居者歐陽某某發生矛盾並分居。在被告人陳永盛、羅愛玉慫恿策劃下,李彩梅決定將親生兒子賣掉,從中牟利。被告人羅愛玉受託四處尋找買主,同年4月份,羅愛玉、陳永盛、李彩梅3人將嬰兒帶到福清市音西街道一家咖啡屋內,企圖將其以人民幣8萬元的價格予以販賣,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亮、李彩梅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未滿14周歲的親生子女,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黃亮、李彩梅將親生子女販賣牟利,其行為悖逆人類的基本道德準則,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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