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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傷害記者是文明之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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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眼

  ■練洪洋

  13日,廣州兩位記者前往東莞萬江新村社區新村幼兒園調查校車超載情況,遭到工作人員粗暴對待。其中一位記者被3名男子按在地上,並強力將其雙手反剪身後,導致該記者右手拇指遠端出現撕裂性骨折。就在同一天,深圳也發生一起惡性的毆打記者事件,打人者是廣東省政協常委、中心城董事長劉偉宏,打完後她還揚言“我打你怎麼了?”

  一天兩起暴力事件,皆指向手無寸鐵的記者,令人憤慨。

  媒體是社會公器,服務於公共利益,承擔起社會責任。輿論監督,旨在通過新聞的力量,促使被監督者改進不足,幫助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從而增進公共利益。譬如校車超載,關乎廣大幼兒的生命安全,不僅僅是幼兒園的內部事務,媒體當然有權進行監督;其次,記者採訪並非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如果被採訪對象對採訪、報道不滿,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與記者所在的單位交涉,再不行就通過法律途徑申明權利,而不能採取威脅、暴力等違法手段對付記者。粗暴對待記者事件一再發生,除了“土圍子”思想、“土霸王”作風,外部懲戒力度過小亦難辭其咎。廣州日報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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