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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暴力傷害記者是文明之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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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暴對待記者事件一再發生,除了“土圍子”思想、“土霸王”作風,外部懲戒力度過小亦難辭其咎。

  13日,本報兩位記者前往東莞萬江新村社區新村幼兒園調查校車超載情況,遭到工作人員粗暴對待。其中一位記者被3名男子按在地上,並強力將其雙手反剪身後,導致該記者右手拇指遠端出現撕裂性骨折。就在同一天,深圳也發生一起惡性的毆打記者事件,打人者是廣東省政協常委、中心城董事長劉偉宏,打完後她還揚言“我打你怎麼了?”

  一天兩起暴力事件,皆指向手無寸鐵的記者,令人憤慨。

  東莞官方曾在不同場合多次表示要善待記者,甚至有官員放出狠話:“誰關愛媒體、善待媒體、支持媒體,我就表揚、鼓勵、獎勵誰;誰對不起媒體,我就對不起誰”,讓媒體人如沐春風。孰料言猶在耳,就發生傷害記者的惡性事件,實在有損“文明”,亦有負領導期望。

  當地派出所的説法是,有群眾舉報“兩名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在新村幼兒園附近不知道幹什麼,現在跑了”,派出所立即通知就近的治安聯防隊員出警。本報兩名記者佩戴工作證,並在採訪過程中一再表明身份,何來“不明身份的陌生人”、“不知道幹什麼”?退一步説,即使真有“陌生人”在“不知幹什麼”,派出所又憑什麼指派不具執法資格的治安聯防隊單獨“出警”?今時今日,把事件歸咎於“有些治安聯防隊員的素質比較低”,説得過去嗎?

  其實,據記者觀察,該幼兒園校車雖存在超載現象,但不算特別嚴重,即使被媒體曝光,也不至於對幼兒園的聲譽、利益構成太大的影響,當地何以如此如臨大敵,像對待小偷一樣對待記者?和過往許多單位、地方粗暴對待記者一樣,“土圍子”思想是其一。“我的地盤我作主”,別人誰都無權過問,哪怕是記者,也不能越雷池半步;“土霸王”作風是其二。東莞涉事者雖然沒像深圳打人者那般囂張,但聯防隊員不問青紅皂白就把正當採訪的記者強摁在地,仍然是霸氣外泄的表現。

  媒體是社會公器,服務於公共利益,承擔起社會責任。輿論監督,旨在通過新聞的力量,促使被監督者改進不足,幫助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從而增進公共利益。

  譬如校車超載,關乎廣大幼兒的生命安全(屢屢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一再警示超載的危險性),不僅僅是幼兒園的內部事務,媒體當然有權進行監督;其次,記者採訪並非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如果被採訪對象對採訪、報道不滿,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與記者所在的單位交涉,再不行就通過法律途徑申明權利,而不能採取威脅、暴力等違法手段對付記者。

  粗暴對待記者事件一再發生,除了“土圍子”思想、“土霸王”作風,外部懲戒力度過小亦難辭其咎。粗暴對待記者,哪怕“跨省”,最後也不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長此以往,粗暴對待記者便成家常便飯。這兩起事件如何處理,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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