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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講英語是權力越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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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近日通過《加強西安國際語言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意見》,其中規定到2015年,西安市的公務員、民警、出租車司機乃至銀行、郵政、醫院等各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都要會用英語對話。意見中提出:40歲以下的營業員、餐廳服務員、前臺接待員、客房服務員等能夠掌握英語會話100句的一線員工,佔總人數的50%,逐步實現英語購物無障礙。(2月15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早在2010年,就傳出西安計劃用10年時間初步建成國際化大都市的消息,為此,當時西安文明辦、社科院聯合發佈《關於加快西安國際化大都市市民人文素養培育對策研究》,就國際化大都市該匹配什麼樣的市民素質提出了基本標準,其中就有“到2015年,一半市民要會900句英語”的內容,引起輿論的熱議與質疑。

  如今,研究機構的政策建議成為了獲得政府通過的行政決策,由此將具備一定的強制性。也就是説,會不會講英語,會講多少英語,將不再僅僅是關係個人文化素質,也將成為考核公務員、出租車司機、酒店服務員等提供服務質量的指標,成為影響面極廣的公共課題。

  老調重彈,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本沒有錯,如果能夠通過適當的柔性手段普及大眾的文化素養與國際語言水平,也不但不應質疑,相反應當允許和鼓勵。但是,倘若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通過政府的一紙紅頭文件,便給數量龐大的人群添加了一項講英語、會英語的義務和負擔,並通過考核、發證等硬性手段強制推廣,無論如何也説不過去。

  如果説要求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務員會基本的英文還合情合理的話,那麼對旅遊酒店等服務業來説,政府實在不必為人家多加操心。活躍于市場經濟環境中,境外顧客的現實需求會倒逼商家重視提高自身服務質量,掌握外語自然在經營考量之中。政府以任何好看的理由實施英語等級考試,看上去都將有借機斂錢和權力濫用的嫌疑。

  西安作為華夏文明的重要古城,對外交流日益頻繁,而國際化發展有著自身的生長規律,政府部門應當順勢而為,而不是動用公權加以干預。脫離現實需求與基礎條件,劃定時間段落與任務指標,企圖動用“萬能”的行政權力營建所謂的國際語言環境,看上去實在有些急功近利。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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