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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人酒後駕車 同飲者要“連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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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2月14日電 (記者卞民德)2月10日,濟南交警查處了醉酒駕車的司機李某,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據濟南交警部門出臺的酒駕新規,與李某同桌吃飯並同車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將因未盡到勸阻義務而受到相應的處罰。

  自2月9日起,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臺並實施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強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並實名曝光了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查處的260名酒駕違法犯罪嫌疑人名單。

  對於酒後和醉酒駕駛者,濟南市交警部門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地所屬轄區辦事處、派出所和安監部門。對經酒精檢測儀檢測確定為飲酒後駕駛的,現場製作詢問筆錄和處罰決定書;凡是確認醉酒駕駛的就地約束至酒醒,並立即辦理刑拘手續,不得取保候審。根據酒駕人員的相關信息,交警部門還將建立黑名單,同時提供給保監會。

  如果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而且未盡到勸阻義務,也將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表示,對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也存在酒駕的行為,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

  碰 撞

  支持者──

  勸酒體現社會責任

  這裡所説的同飲“追責”,並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是一種批評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盧建昌

  現在酒後駕車是一種違法行為,作為同桌飲酒者,如果明知有這種違法行為發生,卻不加以勸阻或制止,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種責任往大了説就是社會責任。尤其是那些醉駕的,本身意識就不怎麼清楚了,當然需要同桌飲酒的人負起責任。

  濟南市洪家樓街道居民 劉 明

  反對者──

  “連坐”應有法有據

  從道義上講,確實應當勸阻開車的同桌者不要飲酒,或者飲酒後不要開車,但這不該是法定的義務。駕車者都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別人勸阻了,他不聽怎麼辦?

  網友 “泉城百姓”

  同桌飲酒者對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負連帶責任,在國內外都有類似的案例。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如何來判定和追究同桌飲酒者的責任,關鍵是要于法有據,讓當事者心服口服。

  山東省委講師團基礎理論教研室 亓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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