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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與電信局互掐 回應質疑不是比誰嗓門更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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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我國現行的電信資費標準,通話時長不足一分鐘,仍要支付一分鐘的費用。不少消費者曾質疑這一規定不合理,並呼籲對電信計費方式進行調整,但電信部門一直不為所動。日前,哈爾濱市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劍指電信業收費問題,引發輿論熱議。對此,《人民郵電報》撰文回應,稱哈爾濱市工商局的行為屬“越權執法”。

  電信資費應按分鐘收費還是按秒收費,看似是一樁雞毛蒜皮的小事,實則是一種明火執仗的亂收費行為。按照工信部去年公佈的數據,我國電話用戶總數已經突破12億大關,且呈持續增長態勢,這意味著,如果每個消費者多支出一筆“冤枉錢”,都將給電信部門創造鉅額收益──事實上,據全國政協委員卜仲寬的一份提案中援引的數據,早在1997年,全國電話用戶一年內因電信按分計費方式而多支出的話費就已高達266億元。

  可見,電信業長期存在的“霸王條款”,實質上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消費者多年呼籲未果的背景下,哈爾濱市工商局公開叫板電信業的不合理收費,有助於社會各界進一步探討電信資費改革問題,其行可嘉。

  哈爾濱市工商局挑戰電信業資費痼疾,是一場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權利之戰”,遺憾的是,被挑戰者仗著自身的壟斷地位,將這場爭論變成了一場“權力之爭”。只不過,當他們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這柄“尚方寶劍”,高呼工商部門無權監管電信業資費問題時,顯然沒有意識到,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費糾紛也屬於工商監管的範疇;更何況,從法律層級來説,工商部門執法所依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身就高於《電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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