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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貸款利息可否在轉讓所得中扣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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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詢問:我將以按揭方式購買的住房對外出售了,請問在這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轉讓所得中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財産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産的收入額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其中第二項規定中有關“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規定為,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虞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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