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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婚禮先上法庭夫妻最終協議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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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13日熱線消息(記者 王超 通訊員 周國防) 廣饒縣張某與李某本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婚禮還沒舉行,兩人卻因感情不和鬧到了法院。2月8日,經廣饒法院調解,兩人已協議離婚。
 張某與李某是廣饒同村居民,戀愛多年,張某曾資助李某讀完了大學。2011年8月,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後,張某發現李某與其他男子關係曖昧,便要求與李某舉行結婚儀式以便共同生活,並要求李某斷絕與其他男子的不正當交往。而李某不同意舉行儀式,兩人為此發生了矛盾。
 張某無奈只好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李某辯稱,自己雖然與一男子聯絡較多,但僅僅是同事關係,而張某捏造事實,並在自己的親朋好友中詆毀自己名譽,同意與張某離婚。
 庭審中,張某堅持要求李某返還其資助李某上學的費用及財禮6萬餘元。李某對此不予認可,雙方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及時向雙方當事人做法律釋明工作,指出張某要求李某返還資助上學的費用需要證據支持;雙方未共同生活是返還財禮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後,財禮應當返還,雙方必須如實陳述交付財禮的數額。經過法官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李某同意返還張某財禮3萬餘元,最終雙方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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