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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店老闆賣玩具槍被控非法買賣槍支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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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章程、劉曉星)在穗經營兒童玩具店的張某,原本收來租戶234支玩具槍欲以售賣抵租,卻不想被警方收繳後鑒定具有殺傷力。廣州市檢察院以張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提起公訴。昨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張某當庭大呼冤枉,辯解“沒想到賣個玩具槍也會犯罪”,懇請法院從輕處罰。

  驚:被控販賣37支槍支

  “這只是用來抵租的塑料玩具槍啊,我真不知竟會構成犯罪。”2010年6月,廣州市公安人員在越秀區起義路同安裏的某處倉庫,繳獲張某存放在此的槍形物品234支、槍彈形物品一批。

  昨日上午,張某被控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這也是本案一審的第二次開庭。此前第一次開庭中,張某被控販賣槍支共計124支。“但鋻於本案中張某犯案的時間,早于最新修訂的槍支鑒定規定時間”,但審理此案的黃法官指出,“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鑒定適用修改前的木板射擊試驗”。經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認定涉案的槍形物品中有37支槍形物品屬於自製氣槍。昨日庭審期間,檢察機關根據最新的鑒定報告,將這一數字變更為37支,“鋻於本案認定的槍支數大幅減少”,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理。

  據悉,現年43歲的張某來自河北邯鄲,在廣州經營一家玩具店。據他回憶,原本欠其店租2萬餘元的鄰居老李,因無力償租,便用店裏售賣的234支玩具槍(價值15000元)用以抵債。

  “真沒想到這是犯法的啊”,張某在庭上直呼冤枉,並表示願購買這批玩具槍的買家也是由老李牽線,“他(老李)告訴我説,天津有個劉老闆願出價18000元”,當日正在貨運公司辦理槍支托運手續的張某,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我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就這樣糊裏糊塗被抓了”。

  惑:玩具槍=刑法中槍支?

  刑法上規定的非法買賣槍支罪,其中“槍支”是否僅僅局限于真槍?

  審理本案的黃法官表示,依據《槍支管理法》和2010年12月7日修訂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因此,只要倣真玩具槍符合上述規定中槍支的特徵,即應認定其為刑法意義上的槍支,而不能將倣真玩具槍一概排除在槍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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