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收費不審批被指為亂收費開綠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將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銀行服務收費管理有望完善。《辦法》雖然對部分投訴焦點有所監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認為,《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現狀掃描

  銀行ATM少見明確收費指引

  雖然多數銀行已在收費項目明示問題上有所改進,但個別項目仍不清晰。例如,銀行的ATM機等電子終端上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指引。

  在“外匯轉賬”等涉及跨行業務收費方面,目前銀行一般只公佈本行收費標準,卻沒有提供其他銀行的收費指引。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業銀行應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關服務價格目錄或説明手冊等,供金融消費者免費查閱,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可採用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兩大追問“報備制”能否遏制收費衝動

  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使銀行亂收費有“可乘之機”。《辦法》實際上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的是“報備制”,與“審批制”相比,“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了“不只一點半點”。

  有資深律師表示,要求銀行收費“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高收費合法化”留下缺口。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費者傾斜。

  現狀掃描

  定價如何體現

  消費者話語權

  《辦法》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要徵求消費者意見;對於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與金融消費者商量或徵求消費者意見。這裡有個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向海外匯款200多美元,卻被收取200元人民幣匯款費用,對此收費,她一頭霧水。律師指出,一些銀行在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與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據《廣州日報》

熱詞:

  • 辦法
  • 明碼標價
  • 報備制
  • 收費管理
  • 廣州日報
  • 審批制
  • 商業銀行
  • 亂收費
  • 金融消費者
  • 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