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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巨頭涉嫌侵權 網絡版保立法呼之欲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賽迪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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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網絡侵權案件日趨隱蔽,從互聯網侵權向移動互聯網侵權延伸,並有從盜版知名作家的作品向盜版知名度不高的作者的作品蔓延之勢。

  2月13日消息,賽迪網記者獲悉,不久前網絡作家求無欲在其微博上爆出其暢銷作品《詭案組》、《詭異檔案》被掌閱網侵權使用,並在微博中請求幫助,呼籲維護“小作者”的權益。無獨有偶,2011年,同為網絡作家的許悅(筆名三十),因作品《和空姐同居的日子》被指雲時代公司擅自在其網站和手機客戶端上傳播而將其訴上法庭。名為“中文報刊”的軟體未經《新京報》授權在iPad上運行其版面和內容,遭到新京報社起訴並索賠60萬。

  網絡侵權已不是新鮮事,早在2009年,“谷歌侵權門”曾鬧得沸沸颺颺,谷歌未經授權就擅自掃描收錄使用中國作家作品,侵權事實可謂明顯。該事件最終以谷歌道歉和提出和解告終,谷歌表示每本著作可以獲得至少約60美元的賠償。谷歌公司的道歉具有標誌性的現實價值,它再次詮釋一個簡單的道理,侵權必被究。

  2011年,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公開發佈《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把百度文庫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之後作家維權聯盟針對百度的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這起官司目前還在走流程的過程中,我們希望法院對這一起紛紛擾擾近一年的案件早日做出公正的判決。

  2012年1月,作家維權聯盟宣佈,起訴蘋果公然在APP store販賣盜版書籍、涉嫌侵權一事,近日已于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索賠金額高達1191萬元。法律界人士認為,蘋果軟體商店侵權情況,和百度文庫侵權事件在法律上的責任基本相似。“不過,他既然有審查機制,那麼性質更惡劣。”蘋果作為營利性的高科技企業,有責任也有能力承擔相應的知識産權保護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我國圖書、音像領域關於網絡知識産權的侵權糾紛和維權行動從未停止,雖然侵權不止、維權艱難,但在這一次次的“拉鋸戰”中,網絡知識産權保護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網絡免費午餐時代或許將漸行漸遠,付費閱讀、付費觀看將成為主流。尤其在版權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加強的今天,互聯網企業逃不過監督,更別想避開法律法規。

  2011年12月,為了應對越來越頻繁的網絡版權侵權問題,新一輪的《著作權法》修訂工作已經啟動。這是我國第三次修正著作權法,也是繼2010年2月26日修訂之後,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再次修正。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人們在充分利用浩如煙海的信息資源的同時,網上作品引起的著作權糾紛日益增多。我們期待,未來隨著公眾版權意識的逐步加強,樹立尊重版權、尊重原創的社會風氣,並通過法律和執法並行,解決網絡侵權問題,作者權益將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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