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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留流浪人員組織勞動被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網-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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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信陽市,楊正海是個名人。從1999年開始,他個人先後收留過200多名身體殘疾或智障的流浪漢,為這些人提供固定的吃住場所,組織他們勞動。他的這種舉動得到了讚揚,同時也招來了質疑,認為他是非法利用流浪人員做工。

  打開楊正海的博客,記者看到了一份低保申請書。上面寫著“我叫楊正海,現年45歲。我現在是做慈善,收養街頭智障流浪人員,幫助流浪漢返家。我想做個好人,好人一生平安。”記者聯絡到了楊正海,他介紹了個人收留站的具體情況。

  楊正海説,他收留的流浪漢將近有400個。“我對這些人免費。回不了家的,他願意流浪他就流浪,願意在我這兒就在我這兒,願意回去我幫他找回去。我這還有大學生、老人、孩子。我就把它作為慈善事業來做,回報社會。”

  楊正海把慈善當事業,可是他的事業卻招來質疑。錢似乎是個繞不開的話題。

  對這些質疑,楊正海很難過。“我那兒還有老弱病殘甚至不能動的,他咋不説呢?他們沒有任何生活能力,他們不會幹活。”

  楊正海的意思很明白,他那裏的流浪人員有很多沒有工作能力,迫於經濟壓力他只能這麼做。

  採訪期間,楊正海反復強調,所有流浪人員都來去自由,全憑自願。即便如此,楊正海仍苦惱于輿論的壓力。

  這壓力也來自法律界人士的擔憂。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個人不宜收留流浪人員。他説,公民遇到一些無家可歸者,緊急情況下進行收養、救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合法化。

  據了解,目前一些流浪在外、失去監護的人員,很容易淪為黑心工廠牟利的“工奴”。

  邱寶昌説,這種行為可能讓拐賣婦女、兒童者有機可乘。比如,名義是收留,實際上是販賣人口、拐賣兒童。所以這種行為應該禁止。

  正規救助站又怎麼看待這種個人收留行為?記者撥通了鄭州市救助管理站副書記梁心愛的電話。

  梁心愛表示,在救助站,成年人的救助是以10天為限。10天之內救助站可以為他提供醫療、食宿、通訊,能夠行走的話可以為他提供一張回家的返程車票。如果不能行走或者回家困難,救助站可以護送他返回家鄉。對這種個人收留行為,梁心愛表示,這種善舉值得鼓勵,但還是應該到民政部門辦理相應的合法手續。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則表示,個人收留行為的産生説到底是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張翼認為,應該在鄉一級組建養老站或者救助站,一旦家庭不能供養,通過這種方式來維持這些人的生活,使他們免於出門流浪。這種福利在西方國家,在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以後,陸陸續續已經建立起來了。

  最近,有記者拍攝到一組圖片。畫面中,一名流浪漢喝著撿來的飲料,看著天空中燃放的禮花笑了。這張圖片在互聯網上引起很多人關心:這個有著最簡單微笑的流浪漢,是誰,來自哪?

  大家也想知道,這樣的流浪人員最終能否找到溫暖的歸宿。最重要的是,什麼時候,才能讓流浪止步。

  (據《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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