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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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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

  按照《規定》,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15天;逾期無人認領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屬區(縣級市)公安分局再招領,期限30天;逾期仍無人認領的,則由區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拾遺物品招領處應繼續公開招領90天,逾期無人認領的,按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的規定,進行拍賣並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沒有找到失主,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拾遺到的貴重物品過了一定時期無人認領,將會被拍賣,按照拍賣後的金額獎勵拾遺者。

  對於有償拾金不昧,贊同的網友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公眾的思想道德覺悟還不是特別高的情況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的善行並不太現實。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

  反對的網友認為,拾金不昧作為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一直被視為道德範疇的問題。這項美德一旦與金錢聯絡在一起,便是一種侮辱。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的時候,它就標誌著,道德正在淪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謝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一種獲利手段。

  據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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