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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女孩應聘被騙簽性服務協議從事賣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2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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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打“招工啟事”電話,卻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設置的陷阱,被逼簽訂“性服務協議”從事賣淫,4名女子後被警方解救。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陳健(化名)、簡某華、劉某秀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2年。

  招工騙來女孩逼其賣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間,犯罪嫌疑人“楊總”、“李經理”等人(均另案處理)以招工為名分別將女子張某貞、莫某秀、楊某霞、黃某梅騙至廣州、深圳等地“簽訂性服務協議”,後由被告人陳健等人將上述女子帶至中山市橫欄鎮某出租屋,與被告人劉某秀一起以扣留身份證、威脅、毆打等方式迫使她們賣淫。被告人簡某華負責協助兩人的活動。2010年10月14日上午11時許,警方接報解救了張某貞、莫某秀、楊某霞、黃某梅4人,並當場抓獲劉某秀。同日下午,簡某華也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30日,陳健落網。

  受害女生均被逼簽協議

  被害人黃某梅回憶稱,2010年10月11日,她在佛山張槎鎮見到一則“東方國際俱樂部”的招工啟事,便與對方聯絡。當日下午,一名自稱“酒店經理”的男子將她帶至深圳市松崗區一賓館某房間,房內還有2名男子。“他們拿出一份‘合同’叫我簽名,我一看是要性服務的就拒絕並要求離開,但對方稱如不簽就要交1.2萬元,我害怕就簽了,對方又扣了我的身份證”。13日,黃某梅被帶到中山橫欄鎮一間出租屋內,交給一中年婦女看管。當晚,一名30多歲的男子進來要與她發生性關係,黃某梅告訴男子她是被騙來的,並借其手機發短信給她表姐求救。10月14日下午,黃某梅和屋內其他女子被警方救出。

  被害人莫某秀的被騙經歷與黃某梅差不多。她説,2010年3月某日 ,她是在南海區看到一則招工信息,後來一男子騙她要去廣州應聘,將她帶到廣州市白雲區一賓館內。一自稱是“楊總”的男子逼迫她簽“合同”,並收走了她的手機和證件等物品。然後她就被人拉到橫欄鎮這個出租屋內。

  被害人張某貞則是2009年4月15日,在東莞市厚街鎮看酒店招工啟事受的騙。她同樣被逼迫簽了份“合同”,然後被帶到橫欄鎮裕塘西街一齣租屋“接客”。

  協議稱自願提供性服務

  據了解,4名女被害人被強迫簽訂的是份“性服務協議”,裏面竟寫著被害人是“自願提供性服務”。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健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劉某秀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簡某華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

  “性服務協議”

  本人自願加入公司從事娛樂公共職位,提供性服務,報酬為50至200元每天,個人純利50%,合同期限為3個月,不能離開,離開要賠償12000元。

  本人已看過(協議),自願從事,無他人逼迫。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熱詞:

  • 被告人
  • 黃某梅
  • 合同
  • 應聘
  • 被害人
  • 楊總
  • 招工啟事
  • 女孩
  • 2010年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