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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被疑“閃電上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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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杜敏)近日,有市場質疑上海冠華和福建龍洲運輸兩家企業從預披露到上會僅用5天,不符合證監會最新規定,更有網友質疑證監會關於IPO信息預先披露的新規為“空頭支票”。對此,證監會回應,《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中已明確規定,2012年2月1日前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老辦法進行預披露,即預先披露時間在發審委會議召開前5天,上述兩家企業就屬於此類情形。

  兩公司閃電上會?

  據了解,2月3日正處於“落實反饋意見中”的上海冠華和福建龍洲運輸兩家企業分別在證監會網站披露了招股説明書,隨後證監會公告稱,發審委將於2月8日召開發審會,審核冠華股份和龍洲運輸等兩家擬上市企業的首發。

  值得注意的是,按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2月1日起,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也就是將以往在發審會前5天公佈的擬上市企業招股説明書提前至初審會前階段披露,預披露時間由原先的5天延長至30天。這樣看來,上述兩家企業從預披露到上會僅用了5天(三個交易日)。

  證監會回應質疑

  針對“閃電上會”的質疑,證監會解釋,《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中已經明確規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照原有做法進行預先披露,即預先披露時間安排在發審委會議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披露。文章所涉及的兩家企業就屬於此類情形。

  與此同時,證監會表示,為便於市場準確理解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的工作,證監會將在其網站公示首發申報企業的信息備註欄中,對“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預披露的企業”進行標注,明確説明預先披露時間將安排在發審委會議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披露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同時對已通過發審會的企業,備註欄中的內容將進一步明確為“已通過發審會”。此外,由於每家企業落實初審會意見以及準備上會材料的進度會有所差異,因此不能將預披露至發審會的時間間隔簡單理解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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