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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淡化盈利判斷漸成共識 合規性審查難言放棄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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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飛

  新股是審還是不審?可以比較確定的是,郭樹清履新後的證監會,正在朝著淡化盈利能力、行業選擇、資金投向等實質性審批的方向努力。但是在法律、環保、稅收、公司獨立性和內部治理等合規性方面,審與不審卻涉及中國現有整個行政框架、法律制度與市場誠信基礎,完全意義上的註冊制或許只是一個遙遠的目標。

  “郭主席完整的意思,是強化信息披露這個中心,把完整的、真實的、準確的上市公司呈現在投資者面前,由他們自己做判斷。在這個基礎上,逐漸淡化對盈利能力、增長潛力等帶有市場價值指向性的審核,”一位證監系統的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轉述郭樹清在一次系統內部會議上的話説,“畢竟證監會不是算命先生。”

  談到算命,郭樹清舉了柯達的例子:“過去我們都用柯達的膠卷,誰能想到有朝一日因為科技的進步,這樣一家百年老店突然就不行了呢?”

  去盈利化

  IPO發行人在發審環節最忌憚什麼?除了日趨密集的媒體關注之外,恐怕還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第十四條(公司獨立性)、三十九條和四十一條(募集資金投向的市場風險),以及第三十七條(持續盈利能力不足)。

  “因為持續盈利能力、關聯交易和募集資金投向的問題卡殼發審會的擬IPO企業,十之七八。”一位資深保薦代表人昨天對記者表示。

  記者查閱證監會網站的IPO行政許可,發現去年11月以來的14單被否IPO中,除了安徽廣信農化股份被否的原因是環保不達標,千禧之星珠寶和北京合縱科技是因為內控缺陷之外,其他11家企業有3家因為持續盈利能力存疑“敗走麥城”,4家募投項目盈利存在市場風險,另外4家則都是在獨立性方面因為與股東的關聯交易而存在明顯瑕疵。

  事實上,這些被否企業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如地産、餐飲等行業的擬上市公司,則因為行業性的指導政策而撤回了上市申請,或者是無限期中止了上市計劃。

  “且不説一家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募投項目的風險能不能由發審委的專家準確判斷,即使是一家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風險的上市公司,它上市也不會有問題啊,市場自己會給它打一個折扣,問題就解決了。”上述保代説。

  他舉例説,在香港市場,監管層只進行形式性的合規審查,近年來一些農業股因為屢屢爆出問題,市盈率很低。

  在關聯交易的問題上,另一位保薦代表人則表示證監會目前的審查太過嚴格。他表示有的公司僅僅與大股東之間有佔採購不到20%的關聯交易,並且市場上除了大股東,只有很少的兩三家企業生産這種原材料,但是證監會在初審中依然要求這家公司承諾不再向大股東採購該産品。

  “本來信披就可以解決問題,只要充分披露,市場在定價時自動會考慮到涉及的風險。”這位保薦人説,“當然,這也涉及到二級市場能否做好銜接,如果將來一年上市不是二三百家,而是五六百家公司,投資者能否有去蕪存菁的辨別力?”

  事實上,證監會也已經開始推動市場主體更加關注擬上市公司的招股書,並從2月1日起已經將IPO申請材料的預披露時間大大提前。

  “過去因為披露時間短,基金公司來不及仔細研究招股書,有個別情況甚至是跟風隨意報價,因為機構配售比例本來就不高,不如順手送個人情。”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針對這種情況,證監會已經著手準備進一步提高機構在IPO中的配售比例,而近期討論的荷蘭式招標,其目的也是提高機構的定價責任。

  種種跡象表明,證監會針對IPO淡化價值指向性的審查還將繼續有新的動作。日前,證監會發行部和創業板部負責人曾在新聞通氣會上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在持續盈利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的判斷上,證監會初審環節把握的尺度是相當謹慎的,除了個別極不利的客觀因素,不會終止發行人的申請;但是,要在整個發審過程中取消這方面的審查,還需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修訂,相關工作已經提上日程。

  合規性難題

  在合規性方面,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昨天對記者表示,目前取消審查時機並不成熟。他認為國內市場的法律制度和誠信度尚不能支撐取消合規性審查。

  然而反對者則認為,在當前的核準制體制下,發審委審核的基礎也是發行人的招股書,如果招股書惡意造假,發審委這樣的制度安排是難以規避掉發行風險的。

  一些欺詐發行的案例,也傾向於支持後者的觀點,如綠大地造假事件。

  但是一線的保薦代表卻從實踐的角度出發,認為合規性審查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找不出除了政府背書之外,更好的規避合規性風險的手段。

  “一家企業要上市,從工商、稅務、環保,到質檢、社保、海關和土地,差不多要蓋十幾個章。”一位保薦代表表示。

  在合規性上,除了證監會要求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等,更多的事實上涉及其他政府行政部門。 “跑這些部門,層層審批,這些章可不是白蓋的。”上述保薦代表人稱,雖然有行政審批就有尋租空間,但是如果沒有這些政府部門的背書,光靠仲介機構難以確保上市公司信披的真實性。

  “美國和香港市場一樣有欺詐行為,問題是欺詐事件曝光後的懲罰機制,讓欺詐行為的成本足夠高,有足夠強的震懾力。”這位保代説。

  “我想通過媒體再次呼籲,新股發行的改革,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和制度的完善。”董登新説。逐漸簡化合規性審查,拷問的是中國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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