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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男子因猥褻12歲男童再度入獄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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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2月10日訊 曾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但在刑滿釋放後半年內又再次犯下同樣令人不齒的罪行而再度入獄。近日,浙江溫州平陽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四年。

  蘇某,浙江平陽人,1978年出生,已婚,曾因犯盜竊罪于2006年被平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後又因犯猥褻兒童罪于2007年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2010年2月8日刑滿釋放。遺憾的是,兩度入獄並沒有把蘇某拉回到人生的正途上來。在刑滿釋放後半年內,他再次把黑手伸向了男童。2010年7月20日傍晚5點多,蘇某在平陽縣某鎮將剛放學的12歲男童小天(化名)攔住,把他帶到附近的一座山上,隨後以言語相威脅,強行脫掉小天的褲子,對其實施猥褻行為,造成小天肛裂。後經鑒定,小天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小天的父母迅速報了警。案發後,蘇某逃至湖南長沙並在當地打工,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11年10月,蘇某在長沙某網吧上網時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鋻於蘇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以內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期以上之刑罰,係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但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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