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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拍寫真遭攝影師猥褻 店老闆賠付1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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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歲女孩拍寫真遭攝影師猥褻 (浙江)樂清一攝影店老闆賠償13萬元還被判刑

  “媽媽,不拍了,我們回家吧!”13歲的小玲(化名),撅著嘴,氣鼓鼓地跑到媽媽面前,説的一席話,卻讓大人摸不著頭腦。

  小玲媽媽正在化粧,覺得事情挺奇怪:一家人高高興興出來拍全家福,還加拍一組個人寫真,女兒怎麼突然不願意拍了?

  “攝影師是色狼!”當小玲顫抖著説出這句話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呆住了。

  女孩裙底“漏光”,攝影師滋生邪念

  事情,還要從2011年2月9日説起。當時正是農曆正月初七,趁著過年喜慶,家住溫州虹橋的葉女士一家,想到在新春佳節之時,和和美美地拍一套全家福。

  他們來到虹橋鎮一家攝影店,找到攝影師伍某。

  伍某,34歲,樂清虹橋鎮人。

  説是攝影師,其實也是這家攝影店老闆,已婚,生了一女一兒,大女兒已8歲了。

  當天下午,葉女士一家四口來到攝影店,店裏的員工立即開始給他們化粧、選服裝。

  葉女士覺得,女兒小玲已生得落落大方,可愛伶俐,就決定給她加拍一組個人寫真。

  小玲化好粧後,伍某帶她到了4樓的拍攝房間。拍攝過程中,因為小玲的禮服有點偏大,幾次肩帶滑落下來。伍某好幾次上前“幫忙”,調整好了肩帶。

  拍了十幾張后,伍某帶小玲到3樓換衣服。

  這時,小玲的衣服還沒送,於是,伍某又帶著小玲,來到4樓另一個房間拍照。

  小玲在鏡頭前擺動作時,可能是不小心,導致裙底“漏光”。

  伍某看在眼裏,隨即滋生了邪念。

  他藉口上前整理裙擺,手指卻伸向了小玲的私密處,並觸摸之。

  小玲嚇得不知如何是好,愣在那裏,一動都不敢動。

  十幾秒後,伍某繼續給小玲拍了幾張照片。

  構成猥褻兒童罪,賠13萬元還被判刑

  小玲拍完下樓,又緊張又氣憤,只想快點離開這個齷齪的地方。

  攝影店的工作人員可能當時不了解情況,還一個勁勸小玲和家人,拍得不好可以提出來,重新拍過。

  直到小玲的父親聽説女兒被“欺負”,事情才真相大白。

  小玲的家人立即找伍某理論,讓伍某把事情説清楚,不然就報警。

  沒想到,伍某裝作沒事一樣,還給小玲父親遞煙,説自己什麼也沒做。

  伍某讓小玲父親先帶女兒去醫院檢查,不要把事情鬧大,不然會損壞他開的店的聲譽。

  無奈之下,小玲的父親選擇了報警。

  事情很快真相大白,伍某涉嫌猥褻兒童。

  事後經調解,伍某賠償小玲精神損失費13萬元,小玲和她的家人,也原諒了伍某的行為。

  不過,這件事,最終還是鬧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伍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鋻於民事部分已調解,並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伍某曾協助公安機關抓逃犯,有立功表現,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伍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這件事也給大家提了個醒,春節期間,不少人都會選擇拍照留念等,高興之餘,千萬注意保護好自己。遇到類似事件,也要及時報警。(通訊員 岳思軒 記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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