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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聖居:師生“簽合同”,有何不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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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出現交警與駕駛員們簽“不準闖紅燈,不準酒後駕駛,要係好安全帶等”內容的合同的報道,我想這是新聞,但不會招來質疑。可是,教師與學生簽合同,卻引起眾多質疑。

  2月9日 “新華網”轉載了一則新聞:學校與學生“簽合同”,學生成績提高有獎勵,學生不準頂撞老師、不在教室説閒話、不談戀愛等,若違反會被警告、記過、開除等。昨日,平頂山市一名高中生發的一篇微博,立即引來眾人關注。記者聯絡該校校長,其表示,這僅是高二年級部分班主任的行為,學校對此並不知情,“願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看罷這則新聞,為該教育創新舉措叫好。學校與學生“簽合同”,沒有什麼不妥,而且也合法,是讓高中生勇於對自己的言行一種擔當,也是學校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意識一種,是為學生將來步入社會作準備的一種嘗試,更是其他學校倡導和推廣的創舉。這與交警讓駕駛員簽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合同一樣的道理。

  同情弱者不是錯,但要看怎樣的弱者;支持學生權益不是錯,但是要看支持怎樣品行的學生,看支持是權益是否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權益。如果支持的同情的是個別人的,是少數不求上進、干擾更多人求學的學生,這就是一種無知。

  “沒有規矩,怎成方圓?”我們知道,《中小學學生守則》就是對在校學生的一種行為規範,就是一種約束。跨進學校大門就必須遵守《中小學學生守則》和校紀校規,這些規則就是絕大多數學生健康成長的保護傘。然而,在各種法律法規和社會輿論的干涉下,多數學校的校紀校規成了一堆廢紙,成了一個擺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該學校的“簽合同”的做法,也只是教育的一種輔助手段,只是變個花樣讓學生去遵守校紀校規,重新讓學生對《中小學學生守則》和校紀校規的一種解讀,這本就是無可厚非之事,是教育本身的事,卻沒有料到一些教育外人士的起鬨,出現“外行指揮內行”的愚昧行為。

  任何一項新舉措的出臺,不可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滿意率,世上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之事。試想:如此道理,都不懂,何來指手畫腳的一番質疑。對於這樣一种家長滿意、教師高興、極個別學生反對的舉措,我們應該支持。應該給點掌聲。我們支持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那少數的“談戀愛、影響其他同學學習”的問題學生。我想:沒有誰會贊同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談戀愛、説閒話、逃課、頂撞老師、考試作弊等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妨礙他人學習吧。正常的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做一個遵守學校的規則制度的好學生,在社會做一個遵守各項社會規則的好公民。這是社會和人性發展的規律。

  至於王校長面對記者的驚訝,以及“願望是好的,做法不妥”的言論,其實是一種無知的表現,更是一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從眾,同時,也極大地傷害了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的校長,沒有自己獨立的主見,沒有正確的是非觀,不敢擔當,早就該下崗了。

  對教育的過分關注,就是社會對教育的過分干涉。教育,有自己發展的規律,外行的干涉,帶有偏見的起鬨,只會束縛教育工作者的手腳,讓教育舉步維艱。對教育的關心和支持,就是“外行”閉上自己的嘴,少説一些不懂教育規律的言論。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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