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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壓榨供貨商 京東商城稱係“傳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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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網友曬出與京東商城的協議,指責京東商城通過“霸王條款”壓榨供貨商,要求供貨商交進場費、毛利保證費等。昨日,京東商城方面對記者表示,對市場傳言不予置評。而據記者調查,部分家電品牌表示未曾交過進場費等費用。有分析稱,苛刻條款或只針對小企業。

  四項條款惹爭議

  2月8日,一網友在微博曬出京東商城與供貨商的補充協議。協議規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且毛利總額不低於100萬元;供貨商還須向京東交納20萬品牌服務費。除了這兩項收費,有媒體報道,京東商城還要求供貨商以最低價格供貨,以及收取廣告費。

  這些條款被一些網民稱為“霸王條款”。記者昨日就此致電京東商城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對於市場傳言不予置評。

  記者聯絡了部分京東商城供貨商,但説法有所不同。一位小家電供應商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給予所有網絡賣場的供貨價都是一致的,沒有最低供貨價之説。另一家供貨商東菱電子商務中心總監夏華輝表示,沒有進場費,但京東會收取服務費,所要的點數和其他平臺差不多。

  記者還採訪了TCL、華帝、創維、LG、亞都、熊貓等廠商,均表示沒有出現前文所述情況。

  易觀國際電子商務分析師陳壽送認為,“京東與供貨商的利益是統一的,但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

  條款或只針對小企業

  網友曬出的協議顯示,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平臺的銷售額在合同有效期內(即一年)不得低於500萬元。

  一家電廠商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其産品去年在京東上的銷售額為七千多萬,“500萬説明是一個很小的企業了,京東可能只針對小品牌設立苛刻條款,而且對不同的小品牌收費也不會相同,這就是雙方的博弈。”

  家電專家劉步塵表示,很多品牌選擇電子商務是因為代價低,如果收各種其他費,那電子商務就沒優勢了。他還表示,“京東一年的營業收入也就二三百億,中國家電市場一年的銷售額達到13000多億,京東還沒這個資格。”

  據家電企業內部人士透露,目前家電企業給電子商務企業供貨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買斷經營,給網站的返點高一點;另一種是聯營,返點比較低。目前常見的是聯營方式。“一般情況下,電視的返點最低,7%左右,白電的返點稍高,一般在10%左右,小家電在20%。”

  ■ 背景

  五部委禁收“進場費”

  2011年12月19日,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要求對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的大型零售企業及其下屬門店進行清理整頓。(劉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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