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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罰50萬並令恢復原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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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9日,位於北京東城區北總布衚同24號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只剩幾根房樑和殘磚爛瓦。 東方IC供圖

  據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 北京市、區文物部門9日宣佈“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據北京市政府新聞辦通報:今年1月,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經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調查,開發單位係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于2011年12月中旬違法拆除了舊居建築。

  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2011年3月,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將文物認定情況告知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記項目,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並已在數字東城網站向社會公佈。再次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確保文物建築安全。

  北京文物部門稱,“梁林舊居”拆除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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