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瀟湘晨報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區文物部門9日宣佈“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據北京市政府新聞辦通報:今年1月,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經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調查,開發單位係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于2011年12月中旬違法拆除了舊居建築。
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2009年,因拆遷涉及此院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多數文物專家認為,應更看重舊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應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予以保護。
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分別致函開發單位要求採取“遷人不拆房”等措施,對現存傳統建築給予妥善保護,不得拆除目前現存院落原有的歷史建築。2009年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將該院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北京市規劃委、北京市文物局及時主動協調開發單位調整規劃方案,要求原址保護梁林舊居,開發單位表示同意。
2011年3月,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將文物認定情況告知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記項目,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再次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確保文物建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