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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區文物部門2月9日宣佈“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據新華網報道,北京文物部門稱,“梁林舊居”拆除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