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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梁林舊居單位擬被罰50萬 並須恢復舊居原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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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9日電 (記者余榮華)北京市文物局和東城區政府今日通報,梁林舊居被拆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一起惡劣事件,目前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擬對拆除單位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此次被拆的梁林舊居,是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衚同的12、24、26號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于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2009年,因拆遷涉及此院落引起了各界關注。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分別致函開發單位要求採取“遷人不拆房”等措施,對現存傳統建築給予妥善保護,不得拆除現存院落原有的歷史建築。2009年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將該院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

  通報説,2011年3月,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將文物認定情況告知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記項目,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已在“數字東城”網站向社會公佈。再次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

  但是,梁林舊居卻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被拆除。事件披露後,北京市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已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

  東城區文化委員會邀請文物專家和法規專家,參與研究處理意見和下一步修復措施等。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該公司50萬元罰款,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通報説,市、區文物部門要認真總結深刻教訓,針對當前首都城市的發展與古都名城保護的現實情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文物安全和防範工作,落實各項監管責任。

  目前計劃的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和宣傳工作,組織區縣文物部門對尚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及時公佈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設立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標誌。

  繼續按照文物法規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合理利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限期整改。對於檢查中發現文物建築年久失修、安全設施不健全等安全隱患,督促管理使用單位落實保護責任,編制搶險方案,及時開展保護工作。

  北京市今年將創造條件在全市聘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願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鼓勵社會共同參與監督文物保護狀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視檢查,防止發生文物拆毀事件。

熱詞:

  • 舊居
  • 梁林
  • 拆房
  • 移動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