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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勇:質疑“化學法官”,是對蘿蔔招聘的監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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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江蘇招錄公務員報名開始,省法院一個“民商審判”崗位要求化學專業,被網友們從眾多職位表中“摳”出來,列為疑似“蘿蔔坑”。對此,省法院解釋説,這個崗位處理的是跟知識産權相關的案件,所以根據工作的情況,希望招一個既有法律背景,又有專業背景的工作人員。(揚子晚報2012.02.08)

  法院不是化工廠,法官要求的是法律專業背景,至少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而江蘇省法院民商審判崗位卻要求化學專業,想不引起不解和質疑都難。回想此前層出不窮的“籃球招聘”、“乒乓招聘”等蘿蔔招聘事件,嚴重損害了公務員招錄的公信力,社會公眾對疑似“蘿蔔招聘”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和強烈質疑,是對公平的錄用秩序的監督,完全合乎情理。

  法院方面對質疑的解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相關工作做的不夠精細當無疑問。即便有關崗位處理的多是知識産權案件,要求專業背景,但仍有值得追問之處。知識産權涉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一般只有專利涉及到理工科知識,而理工科知識涉及領域廣泛,為何偏偏是化學專業,而不是其他?化學案件多得需要單獨設立一個崗位嗎?倘若處理醫療案件,就需要招錄學醫的進來嗎?我國法官法規定,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的非法律專業碩士,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而職位表卻欠缺上述的職位標準要求,也是涉嫌違法之處。

  國家人事部門有關領導曾經表示,公務員職位資格條件的科學設置,要做到準確界定職位需求,充分體現職位特點,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但現實中,相關的職位條件論證工作只在機關內部運作完成,外部的大眾沒有任何渠道參與其中,只能在公開後發出一些質疑的聲音。由此,公務員招錄的歧視條件始終無法根本杜絕,“蘿蔔招聘”或準“蘿蔔招聘”現象也引發社會圍觀與不滿。

  若想消除大眾對 “蘿蔔招聘”的質疑,既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在確定職位條件時公正無私,科學合理,並做好精細化的公示、解釋工作,也需要構建可供公眾參與招錄工作全程的制度管道,形成監督合力,以維護公務員錄用的公信和純潔。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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