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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幼兒園讓家長簽協議 提前為校車意外免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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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各幼兒園開學,一位家長意外地收到幼兒園給的一份“個人委託書”。內容主要為,家長委託園方接送孩子的,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與園方無關。“這不是免責協議嗎?”這位家長的心情非常複雜,他表示理解園方在校車安全問題上的無奈,但對於“如有事故與幼兒園無關”,“非常不喜歡”。據了解,由於校車安全問題無法回避,有的幼兒園乾脆停開校車,有的要求家長陪同孩子乘校車。

  讓家長簽“免責協議”

  律師稱幼兒園無法免責

  昨天,有家長在網上曬出一份“個人委託書”,“委託原因及事項,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兒園,因此,委託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接送小朋友上幼兒園,在上述事項過程中,如有意外事故發生,我均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中心幼兒園無關。委託接送期限,為2012年2月7日到7月1日。”全文都是打印的,“”處都是留出來需家長填空的,此外,委託人、被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也都要求填好。

  對幼兒園的做法,這位家長很無奈,他表示,很希望自己可以送小孩子去幼兒園,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法做到,自己沒有車,在農村只有“馬自達”可以接送小孩,所以只能請幼兒園想辦法接送。“難道學校就應該要家長簽訂協議嗎,萬一齣事一切與學校無關嗎?”

  記者聯絡到這位家長時,他説家住郊區,幼兒園沒有能力購買可能要租校車,並且這條線上也沒多少小朋友,他可以理解,“但是簽訂協議不能作為學校推脫責任的理由”。

  對於這家幼兒園的做法,其他家長沒有“一棒子打死”,“幼兒園買不起校車,又不許用不合規定的車子接送孩子,叫幼兒園怎麼辦呢?”有家長表示理解,但這種“免責協議”未免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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