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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河南一高中與學生簽合同 不談戀愛不頂撞老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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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學校與學生“簽合同”,學生成績提高有獎勵,學生不準頂撞老師、不在教室説閒話、不談戀愛等,若違反會被警告、記過、開除等。昨日,平頂山市一名高中生發的一篇微博,立即引來眾人關注。記者聯絡該校校長,其表示,這僅是高二年級部分班主任的行為,學校對此並不知情,“願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高中生發微博,稱學校要“簽合同”

  昨日,記者打開該高中生的微博,上面有一張“合同書”照片。

  合同顯示,甲方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為學生。合同上方寫著:“為了使我們班成為一個和諧的大家庭,在這個大家庭中我們心情愉快,學有所成,考上理想的大學,在雙方約定的基礎上,自覺遵守如下協議……”

  甲方的義務:認真履行班主任義務,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

  乙方的義務:不頂撞老師,不逃課,不逃宿上網,不談戀愛,不使用校園暴力,不在教室説閒話,不在自習課間隨意出入教室,誠實守信,考試不作弊;衛生方面,自覺履行值日職責,保證教室、衛生區清潔;在學習上應該做到有計劃,勤努力,善總結,天天有進步,保證每次模擬考試成績年級排名不倒退,排名進步等次不同將獲得不同等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提高100個名次者有重獎。

  合同還約定了罰則。根據違紀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等處分,學習成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者,自我處罰。

  網友圍觀

  質疑聲一片

  該微博引來很多網友關注。

  網友“餓鷹回眸”説,學校出發點是好的;現在的孩子,懂得“自己保護自己”了!

  更多的網友則提出質疑。“天佑小強”説,這只是奴化教育而已,確立老師的絕對權威。

  校方表示

  是個別班主任所為

  昨日,記者電話聯絡了平頂山市實驗高中校長王國祥。王校長很驚訝,表示對此不知情,將對此進行了解。

  隨後,王校長表示,經初步了解,微博上“簽合同”的事存在,但並非校方行為,而是高二年級部分文科班班主任所為,這一做法之前並未上報學校,校方並不知情。“老師的願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我們會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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