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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的名義行“惡”很可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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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大發

  光天化日之下,擺在門口的元宵竟然不見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被城管執法人員“徵用”拿到敬老院慰問去了。這是2月2日哈爾濱市雙城市一些商販遇到的事情。而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給出的説法是,他們就是一個搶的單位,領導讓他們搶他們就搶。2月6日,該局局長在接受微博聯播記者採訪時承認執法人員執法“走樣”。(2月7日中國網絡電視臺)

  長期來,有關城管文明執法的話題可謂長盛不衰,許多地方近年來也確實花了不少大力氣從嚴治城管,狠抓素質重塑城管新形象。但雙城市城管執法“靠搶”的新聞讓人大跌眼鏡,讓人看到了時下某些城管的“另類”風采。

  表面來看來,雙城城管執法的理由冠冕堂皇:拿到敬老院慰問。好像他們的執法是完全為了行善,其實,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做法是一種可怕的“惡”,已遠遠超出了一般“文明執法”的範疇,我們對之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正如被搶的當事人郭振宇所説:“送敬老院慰問老人,我們可以自己送,用不著執法局搶我們的東西搞慰問。”行善之財物之源應是“取之有道”,而非“搶”來之物。不客氣點,這完全是一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為,與搶劫犯有何區別?這樣的“慈善”獻給敬老院,想必敬老院若知情也是斷然不會接受的。

  這樣的行徑為何會發生?説白了是與城管濫用執法權有關。大街上有人違規影響了市容市貌,城管執法應有嚴格的執法標準,執行起來也要讓“違規者”有知情權,上訴權,而不是悄悄的“執法”,罰沒了違章品被罰者竟然不知道!更有意思的是,城管行政執法局自爆執法標準:是一個搶的單位,領導讓搶就去搶!這完全是一種“人治”,一種赤裸裸的惡,一種瀆職和犯罪,是一種濫用公權的行為。這樣的城管,要它何益?

  記者採訪雙城城管局局長周旭東,他在電話中説2日當天執法人員拿走商店元宵的事情他知道,他承認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走樣”,已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處罰。既然是“領導”讓搶的,為何只單單處分相關“執法人員”,那主謀者領導又該擔當何種責任?這事應有下文。

  人民城管為人民,人民城管想向人民行“善”了,那就應該用自己的善行去慈善,以自己的捐獻去慈善,而非“搶”這樣的惡行去表達。這樣的“慈善”結出的只能是“苦果”和“惡果”,已遠離慈善的本真意義。其引起的社會“後遺症”是非常可怕的。(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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