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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全省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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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學期即將開始,省教育廳6日發出通知,明確全省幼兒園不得違規收取有關費用,對經市民舉報和工作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省教育廳規定,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向家長推銷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和組織徵訂各種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向幼兒園推銷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幼兒園徵訂幼兒教師教學用書加強管理,教師用書僅供教師教育教學使用,不作為在園幼兒使用。今後,對經群眾舉報和工作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對本地幼兒園教師教學用書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於3月25日前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省教育廳。(本網記者 謝添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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