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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煙花銷售清倉 商家直喊賠錢(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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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永 攝

  中新網鄭州2月6日電(記者 齊永)根據《鄭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月7日(農曆正月十六)是鄭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為此,部分煙花爆竹零售點今日開始打折清倉處理。記者採訪了解到,儘管如此,仍然少有人光顧,不少商戶大喊賠錢。

  《規定》指出,鄭州市市區(不含上街區)的建成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市民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內,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允許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天7時~24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做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創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和諧社區,”今日上午,不少市民收到鄭州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這條手機提醒的短信。2012年春節期間鄭州市市區允許零售煙花爆竹的時間是:1月19日(農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2月7日(農曆正月十六)其他時間禁止零售。因此, 2月7日是鄭州市零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

  今日下午,記者通過調查發現,不少攤點貼出了“清倉處理、平價銷售”的廣告。工作人員説,“平時賣50元的現在賣30元,打折處理就是為了儘量把這些煙花儘快賣完。”紅專路與經二路的一攤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往年規定,剩餘貨可以原價退貨,但由於至今沒通知今年是如何規定的,所以儘量便宜處理。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雖然不少商家打出清倉處理的廣告,但仍然少有人光顧,不少商戶大喊賠錢。紅專路一攤位人員稱,他進了4萬多元的貨至今還有2萬多元的貨沒能賣出去。

  鄭州市煙花辦負責人王林強告訴記者,煙花辦正在商談如何回收剩餘煙花爆竹。王林強稱,為了安全,肯定會回收剩餘煙花爆竹,如果打開未能售出的煙花爆竹,會通過代存的方式進行管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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