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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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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上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提高至6000萬元

  法制網北京2月6日訊記者周芬棉 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對2007年兩部門發佈的《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設定的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條件有所提高,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提高至不少於6000萬元,總收入不低於8000萬元。

  同時,通知對證券資格事務所還有多項要求:規定證券資格事務所應有註冊會計師200人,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註冊會計師不少於120人,且每一註冊會計師的年齡均不超過65周歲;組織形式限定為特殊的普通合夥與普通合夥兩種,對於已經具備證券資格的事務所,要求其在兩年的過渡期內完成轉制工作。

  為加強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動態考核,通知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自取得證券資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家數不得少於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不得少於500萬元。

  另外,針對個別證券資格事務所分所的人員素質不高、執業能力不強等情況,通知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條件提出了新要求:至少有10名以上註冊會計師;自設立第二年起,業務收入應當不少於3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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