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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到煤礦圍堵進行維權 不服審判提起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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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線訊 貴陽市清鎮市新店鎮岩灣村5名村民,因家裏的房屋、土地受到附近一煤礦不同程度的損害,便到煤礦圍堵進行維權,被清鎮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李興海等5人對此不服,全部提起上訴。

  據清鎮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5日,被告人李興海等人商量,以當地一家煤礦一直未對部分村民的受損房屋、土地進行理賠為由,發動群眾開會、圍堵煤礦。4月7日,當地24戶村民開始圍堵煤礦,直到4月17日才被當地政府驅散。經評估,煤礦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4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李興海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李興海等5人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李興海等5人不服,全部上訴。李興海認為,礦方一直未對村民的受損房屋、土地進行理賠,是礦方違約在先,村民找礦方交涉是正當維權行為;他身為村民組長,召集群眾開會商討集體大事是其本職工作,並非“發動”、“聚眾”、非法集會;“圍堵”是因礦方拒絕協商引發的突發事件,責任在礦方;鑒定損失的機構沒有司法鑒定資格證書,其鑒定結果不應作為定案依據;村民維權時,沒有採取暴力方式,沒有主觀惡意,沒有觸犯《刑法》,不應負刑事責任。

  目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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