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車企隱瞞缺陷最高可罰貨值10% 新規罰款力度大於現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2月4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未如實報告産品缺陷的車企最高可罰貨值10%,罰款力度大於現行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2010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曾公佈《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擬替代現行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和汽車三包類似,在近兩年的等待後,人們並未迎來該條例的出臺,而是在昨日等來了內容略有修改的新規——《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2011年,國內實施乘用車召回共計59次,召回車型總數突破180萬輛,為歷年來最高。不過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部分車企顧忌對産品實施召回會影響品牌口碑,因而避免啟動汽車召回程序,而只對有産品缺陷、並上門報修的具體車輛實施維修。

  而現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對上述行為的罰款金額則可忽略不計:製造商故意隱瞞缺陷嚴重性等行為,主管部門可責令製造商重新召回,通報批評,並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新版《管理條例》則對此做出修改,規定生産者對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車産品調查分析後,未如實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等8種行為,質檢部門可責令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産品,並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若以1萬輛缺陷汽車,每輛售價20萬元計算,罰金上限可達到2000萬元。

熱詞:

  • 車企
  • 召回管理
  • 貨值金額
  • 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 新聞晚報
  • 管理條例
  • 罰款金額
  • 違法所得
  • 新規
  • 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