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生産經營者不配合缺陷調查最高罰百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2月3日訊 記者李立 缺陷汽車召回不僅包括修理、更換還包括退貨;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投訴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生産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最高可罰百萬;生産者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等8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有關許可……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公開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作出了上述規定。

  徵求意見稿明確,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包括: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

  所稱召回,是指汽車産品生産者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預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動。記者注意到與2004年施行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缺陷汽車召回明確包括退貨。

  徵求意見稿規定,生産者應當建立並保存有關汽車産品和汽車産品初次銷售的車主信息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10年。   同時,生産者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進口,並實施召回。生産者應當召回缺陷汽車産品而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責令其召回缺陷汽車。經營者獲知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並協助生産者實施召回。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已經確認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信息以及生産者實施召回的相關信息;對汽車産品存在的其他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可以發佈預警信息。

  有8種情形之一的,由質檢部門責令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産品,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8種情形為:生産者未如實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的;生産者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産品的;生産者未發佈召回信息的;生産者未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缺陷汽車産品的;生産者未按照已提交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的;生産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生産者未按照規定方式消除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的;經營者未停止銷售、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産品的。

  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4日。社會各界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表意見。

熱詞:

  • 生産者
  • 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 汽車召回
  • 使用缺陷
  • 車主
  • 2004年
  • 預防和消除
  • 違法所得
  • 生産經營者
  • 貨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