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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私自接案收取3000元 涉嫌詐騙罪被公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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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秋實)30歲的實習律師王某在法院門口攬活,獨立代理了一起名譽權侵害糾紛,並收取了當事人3000元的費用。而在與當事人的交涉中,當事人報警,王某被抓。昨天記者獲悉,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方公訴到海淀法院。

  出生於1982年的王某于2008年通過司法考試,2009年2月成為實習律師。據了解,按照規定,實習律師不能獨立辦案,可以在有執業律師作為指導老師的情況下,以助手的身份辦理案件。

  據王某的代理人程海律師介紹,王某有個1歲的小孩,由於能協助指導老師辦理的案源並不多,王某為了養家,在北京一些法院門口攬活。2009年3月間,王某在法院門口接到一筆業務,代理姜女士的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並收取了3000元代理費。此後,王某寫了相關材料,並去兩個婦聯機構為姜女士投遞材料。後因姜女士家裏有事,沒有要求王某繼續辦理起訴等事宜。

  2011年4月,姜女士打電話給王某,想讓他退一部分費用。雙方約好4月17日下午在地鐵站見面。王某如約而至,見面後,姜女士帶著兒子把王某抓住並報警。4月18日,警方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對其予以刑事拘留,此後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程海律師認為,在王某此前代理的民事案件中,他都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參與訴訟,這證明王某在案發前後經常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沒有詐騙財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女士的案件只是他代理的多個民事案件之一,屬於正常的代理活動,而實習律師證上註明“持此證者不得獨立承辦律師業務”,只是實習律師的紀律規定,違反了並不構成犯罪,應屬於違規。

  據悉,此案已於今年1月開過一次庭,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熱詞:

  • 王某
  • 實習律師
  • 詐騙罪
  • 接案
  • 律師業務
  • 被抓
  • 姜女士
  • 涉嫌
  • 法院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