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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違章不告知像挖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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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廈門商報報道,福建廈門男子羅先生在自家小區附近因為“違章停車”被處罰不下于60次,其中四五十次是在同一地點。這些違章處罰作出後,思明交警大隊未循法定程序告知。直至羅先生準備辦理車輛年檢手續,才得知以上情況。

  司機交通法規意識淡薄、抱著僥倖心理在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是釀成其在同一地點被反復攝像處罰的直接原因。但是交警利用未經路面明示告知的秘密攝像頭取證,且不告知司機,導致司機因不知情而反復違章,這不是挖陷阱“坑爹”嗎?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交警部門執法不規範、工作缺位才是司機反復違章的深層次原因。不履行告知義務,是否出於“罰款經濟”,也讓人生疑。

  交通違法處罰不能重罰輕管,更不能為了罰而罰。交警對每一次違法行為及時告知、及時執行處罰,對司機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對司機本人與交通安全負責的態度。否則,交警除了收到更多罰款之外,對維護交通安全秩序並沒有什麼好處。交通擁堵壓力大,交通安全需要警鐘長鳴,更需要交警部門從中檢視執法規範,以人為本,完善交通管理細節,維護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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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廈門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