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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孫穗芬條款"實施 小型車后座未係安全帶開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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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俗稱“孫穗芬條款”的小型車后座乘客強制係安全帶新制1日上路;臺警政部門表示,若民眾違規將處1500元至6000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款;出租車若貼有告示貼紙,罰乘客不罰司機。

  據報道,臺當局警政部門指出,立法機構2011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並在同年由行政機構核定自8月1日施行。

  警政部門指出,依據修正過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后座乘客如未依規定係妥安全帶,在一般道路上,可處15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處3000元至6000元以下罰款。

  至於出租車載客部分,若出租車司機有依規定,將“請係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張貼在前座1張和后座2張,警方就會認定出租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若還是未係安全帶,只罰乘客,不罰司機。

  警政部門強調,進行取締的目的是在建立駕駛人和乘客上車後隨手係妥安全帶的觀念,重點不在處罰,呼籲民眾,乘車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先係好安全帶,才能減少傷害、確保行車平安。

  所謂“孫穗芬條款”,是因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在2011年元旦清晨發生車禍傷重不治,引發“立委”提案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1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強制規定小型車的后座乘客也要係安全帶,否則要處罰駕駛人1500元,如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法則處罰款3000元。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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