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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有章可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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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網站3日公佈《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對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早産/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營養素設計、母乳營養補充劑、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等均作出明確規定。

  據了解,我國每年新出生嬰兒約1500萬,其中部分嬰兒由於各種疾病影響,不能喂養母乳或普通嬰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這些嬰兒生命早期或相當長時間內賴以生存的主要食物來源。為滿足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指導和規範我國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生産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制定了《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通則》規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配方應以醫學和營養學的研究結果為依據,其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臨床效果均需要經過科學證實,單獨或與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時可滿足0月齡—6月齡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生長髮育需求”,這是根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特點作出的具體規定,突出此類産品的配方設計應該經過科學證實,能提供産品的安全性、營養充足性、針對性的資料以及産品臨床喂養評價結果。

  《通則》附錄A列舉了我國常見的六類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可滿足我國絕大部分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需求。《通則》屬於強制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企業應當按照本標準規定組織生産經營。在本標準實施日期前生産的産品,可在産品保質期內繼續進口或銷售。

  《通則》強調,新研發附錄A以外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申請立項完善標準後,方可組織生産經營。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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