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耳釘配件不是足金卻按足金賣 商家稱這是慣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2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家住鐵心橋的張女士在某珠寶店購買了一款千足金耳釘,耳釘款式時尚,愛美的張女士天天戴在耳朵上,一次和好友閒聊,張女士得知千足金首飾的配件均不是千足金,但卻以千足金的價格銷售,那自己的這款耳釘是不是也是這樣呢?張女士立即回家找到當時的銷售發票,發現上面只寫明商品名稱為“千足金耳釘”,卻未標明配件克重及含量。

  張女士找到該店,該店工作人員解釋道,配件以千足金銷售是黃金飾品銷售行業的慣例,銷售黃金飾品時,把配件從飾品上分割下來單獨再計價銷售不方便,再説配件重量較輕,和主件相比根本不佔什麼分量。張女士覺得雖然重量輕,但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於是撥打了西善橋工商所的投訴電話。

  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陪同張女士來到該店,該店負責人解釋,他們在店堂內貼有黃金飾品的配件含量不低於千分之九百的告知,不存在任何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張女士表示自己在購買的時候並未注意,並且銷售人員並未告知她,而且産品説明書和銷售發票上都沒寫明哪些部件是配件。負責人隨即表示同意幫張女士更換等重的不含配件的金飾品,但張女士必須補貼折舊費和工費,遭到張女士拒絕。經過工作人員協調,該店負責人最終同意免費給張女士更換金飾。

  最後,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消法》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信息的權利,這種情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所謂的“行規”不能為其侵權行為免責。消費者遇到這類糾紛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熱詞:

  • 配件
  • 張女士
  • 千足金
  • 消法
  • 行規
  • 西善橋
  • 黃金飾品
  • 克重
  • 商家
  • 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