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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規範農貿市場攤位收費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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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寧訊 (記者/曾永聯)2月2日,南寧市針對春節前後部分農貿市場擅自提高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現象,正式下發《關於重新明確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的相關規定進行重新明確,切實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促進農産品流通,降低流通成本,抑制價格上漲勢頭。

  該《通知》指出,根據《廣西定價目錄》規定,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新的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指導價未正式出臺前,南寧市所有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一律不得提高,仍維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費水平。個別農貿市場確因成本上升等原因需要突破收費標準的,應按規定向市場所在地轄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農貿市場開辦者或經營者除向市場內經營戶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和代收水電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等,不得收取管理費、衛生費、集資費、裝修費、建設費等其他任何費用。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要在一定時間、地點有序開放蔬菜早市,或者拿出一定比例的市場攤位免費提供給城郊農民、蔬菜種植戶進場直銷。

  據悉,南寧市將於近期開展對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行為的專項檢查,對違反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超範圍、超標準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引導、勸誡,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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