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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物價局發文規定:農貿市場不能擅自提高攤位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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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價、菜價的變動關係到群眾的日常生活,為了讓市民在農貿市場買到實惠的肉類、農産品,南寧市物價局近日發出了《關於重新明確我市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南寧市所有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一律不得提高,仍維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費水平。

  【疑問】為何不能提高攤位費?

  南寧市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有3種形式,其中有政府劃撥地、三産用地,以及以土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根據《通知》要求,南寧市所有的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無論是何種形式建成的農貿市場都不能提高攤租。據了解,南寧市區包含鄉鎮的農貿市場一共258家,其中已包括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消防證件的農貿集市。

  市場也有經營成本,為何不能提攤租呢?南寧市物價局收費科負責人介紹,根據《廣西定價目錄》的規定,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新的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指導價未正式出臺前,南寧市所有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一律不得提高,仍維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費水平。

  為進一步加強農産品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管理,南寧市將制定《南寧市農産品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從而維護農産品市場價格秩序,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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