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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條件拒不退公租房就強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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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産管理法》都沒有針對保障性住房的條款,公租房建設仍是法律空白點。”農工黨江西省委會相關人士表示,部門性規章不但約束力小,而且不完善。因此,建議我省儘快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措施一:明確標準

  依法明確公租房的法律上的定義、內涵和標準。包括公租房的性質、保障範圍(中低收入標準界定、群體界定)、租金規定,為各地出臺具體政策提供明確導向和相關標準。

  措施二:明確權責

  明確公租房的産權歸屬和産權流轉的規定,消除“誰投資誰受益”籠統和模糊。通過明確權責,使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收益明朗化,保證公租房政策的預期性和可持續性,破解融資瓶頸。

  另外,可將住房公積金和房屋維修基金中的一定比例投入公租房建設,以盤活現有資金,拓寬資金來源。

  措施三:明令禁售

  應明確規定公租房不得出售,只能用於出租,一是可維持公租房的社會保障性質,讓更多的相關群體受益;二是可以有效預防腐敗現象和灰色交易的發生。

  措施四:執法權限

  賦予房管部門執法權限,對於不符合承租條件但又不清退者,房管部門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並對其罰款,而非簡單地按市場價補齊租金。對於以公租房名義建設卻挪作他用的投資者,要以“侵佔公共財産罪”重罰,凸顯法律威懾力。

  文/記者郭寧 邱佩君 張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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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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